房客提前搬出

請教老貓:

我的房客去年9月簽了18個月合同,今年4月搬出。我在積極找新的房客但一直沒有找到好的(就是信譽好

),我催他交5月房費,他5/27交了但又把鑰匙要走。我在等銀行的結果擔心他會做STOPPAYMENT,後反告我沒有在他搬走21天內退還他的押金。

我的問題是:他是否有理由因我沒有在21天內退還押金而告我?(加州法律要在21天之內退還抵押金)

我是否可以在沒有找到新的房客以前用押金作為房租?

在這種情況下我能否同新的房客簽合同?

謝謝你了老貓

 

 

 

 

我新找的房客要7月才能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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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房客提前搬出 -單身老貓- 給 單身老貓 發送悄悄話 單身老貓 的博客首頁 (511 bytes) () 05/30/2012 postreply 05:29:35

回複:回複:房客提前搬出 -hear10130- 給 hear10130 發送悄悄話 (38067 bytes) () 05/30/2012 postreply 23:42:00

回複:回複:回複:房客提前搬出 -Henxiaoloulou- 給 Henxiaoloulou 發送悄悄話 (915 bytes) () 05/31/2012 postreply 21:46:13

痛快 ! -單身老貓- 給 單身老貓 發送悄悄話 單身老貓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31/2012 postreply 21:58:54

謝謝!理解為表揚。 -Henxiaoloulou- 給 Henxiaoloulou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01/2012 postreply 12: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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