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法上前者對,但俺覺得“對錯”是主觀評論,不是客觀事實

事實是:被解雇了,而這是你不想的。至於決定的對錯,沒有人能知道,因為將來的事情還沒有發生,也許職員因禍得福呢。

被客戶投訴,實際是工作能力問題,不應影響失業金。除非你客觀故意,想逼迫人家炒你,那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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