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也不清楚,美國聽說背後是雇主給的,加拿大這邊是政府給

加拿大的這一套俺很清楚,但道理應該都一樣。雇主給俺覺得有點不好落實,比如雇主逃跑怎麽辦,是不是這時又由政府出呢。不管政策怎樣,你隻要講事實就好了,該得就得、不該也不亂來。你有不清楚,在庭上也可以問的。工作6年半被炒拿不到失業金,怎麽想都不可能。

所有跟帖: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