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絕大多數的勞工合約都是"by will",辭退和請辭都是不需要理由的(在不違反勞工法的前提下).通過你解釋的過程,雇主的原因隻是你缺勤,他們說你incompetent,你可以看一下company policy,你有沒有按規定做呢?有打電話請假?他們說你incompetent,有給你evaluation嗎?不然有什麽證據?
Again,開除員工一般都是不需要理由的,但沒有好的理由他們是無法阻止你申請失業金的.以上我問你的問題隻是有關事業金的問題.不要忘了申請,事業金一般是100%前雇主付的,政府隻是個橋梁,所以別便宜了他們.
再找更好的吧,千萬別氣餒啊,生活會更美好的.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