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程不詳述。
大致是我等了半小時的車位被別人搶走了。 很憤怒,衝下車照著他的車後備箱咋了一下,用雙手。
現在,被華盛頓州指控,三級故意損壞他們財物。 我用手砸的,對方出具了一份修理估價, 660多刀。律師建議我賠償損失,申請撤訴。
但是,心裏很不舒服,我用手砸了,當時根本看不到任何損壞的,肯定也沒有什麽損壞,現在估計表上什麽都要換,銘牌,重新做漆等等。 所以,準備庭審。庭審的話,有可能被Found Guilty。 那樣的話我就麵臨著罰款及其他,諸如犯罪記錄等等。
庭審的話,有一種可能我能贏,就的是法官叫對方把車開過來,現場查驗。否則的話,比較難取勝,因為對方那份“修理估價表”。
請問各位,到底是庭審還是賠償以便撤訴? 謝謝! 非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