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美國擁有的是mobile-house,則房子的價值隻包括房子本身的價值,而且你還需要另外每月向政府繳納土地租用費,因為土地是不屬於你的,你隻不過是在租用國家的土地而已。
完全同意法居士的說法,房產與地產其實原本是分開看的
在美國也是一樣,如果擁有的是在土地上固定的house,整個房子的價值既包括房子本身的價值,也包括土地的價值,合起來的總價值才是你所擁有的房子的價值,這兩個價格數據完全可以從政府的相關數據庫裏查得到。而熱點地區的房子為什麽升值快,很大程度上是土地的價值狂漲的原因,而非房子本身的價值在漲,並且房子本身的價值還會隨著使用年代越久反而越要貶值,除非你又加做了很多的upgrade。
如果在美國擁有的是mobile-house,則房子的價值隻包括房子本身的價值,而且你還需要另外每月向政府繳納土地租用費,因為土地是不屬於你的,你隻不過是在租用國家的土地而已。
如果在美國擁有的是mobile-house,則房子的價值隻包括房子本身的價值,而且你還需要另外每月向政府繳納土地租用費,因為土地是不屬於你的,你隻不過是在租用國家的土地而已。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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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簡潔但周到的解釋,解開了我不少疑惑,受益匪淺!
-Bo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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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2004 postreply
08:5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