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求建議,萬分感謝:
我2011年1月回到上海,在一家外企工作
因為算是外籍員工,保險是掛在香港OFFICE的團體保險裏。
我一向非常健康,保險的東西根本沒放在心上,直到最近:
考慮生二胎,一直不成功。 2011年7月跑去醫院做排卵監測(危險期去醫院觀察卵泡的狀態),陰超發現兩側有蠻大的巧克力囊腫,被建議手術。
我又跑了2家醫院得到同一答案後,最終在9月選定在一家3甲醫院做手術。
術後我便把所有材料寄到香港保險經紀人那裏,從而開始大大的氣惱:
1. 先是被刁難病曆表的“複查”(因為我拿著一家的檢查結果去另外一家又做了超聲一次),
2. 再是刁難病曆表隻有醫生簽字沒有部門蓋章,又說看起來不像是原始的。 (皆有醫生簽字,日期)
這些都解決了,但是又冒出個新狀況:
保險公司要我提交我第一次PRE-NATAL AND POST-NATAL的完整的資料。
我向他們提出疑問:
1. 如何定義““完整”?難道從第一次尿液測試或者超聲波開始算嗎?具體是那些資料?
2. “PRE-NATAL AND POST-NATAL",具體是那段時間?
3. 我第一次懷孕是4年前,兒子都上幼兒園了。 搬過幾次家,這些資料找不到怎麽辦?
4. 根據你們的記錄,4年後,有多少媽媽在能供提供完整的PRE-NATAL AND POST-NATAL資料?
保險公司一概不回答,就是一句,他們有權索取ADDIIONAL MEDICAL INFORMATION. 他們表示醫生會給我一個proper suggestion.
實在很無力啊,想請問:
A. 沒有理據的要求我提供4年前完整的懷孕的資料,我認為是故意刁難,我可以拒絕嗎?
B. 我看到POLICY上寫的: PRE-EXISTING TIME PERIOD IS 90 DAYS. 現在我入職9個月後才做的手術,這條算不算抗辯理由?
C. 我入職時做了一個外籍員工辦理工作證的身體檢查,公司報銷費用,一起正常(不包含婦科)。 既然是公司的團體保險,也沒有要求我另做身體檢查,這個算不算默許的體檢?
D. 再後來, 保險公司發出一份授權書要我簽字,授權他們可以向ANY醫療機構索取我的ANY 醫療情況。 我對“ANY"這個詞很是小心。 而且如果醫院沒有回複,那麽我的索賠就是無休止的凍結了?但是我如果不簽,會不會被認為故意不配合,從而對索賠造成負麵的影響?
我的經紀人婉轉的告訴我,保險公司對大陸的索賠案子非一般處理。 如果我的手術在香港,一般2周內就給付了。 倍感氣憤。
請給予我一些建議。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