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EMAIL, 電話多次,終於。。。。終於從加拿大醫生那拿到我的整個懷孕資料啦。
我仔細的看了4年前的資料,有一點我幾乎確認這家保險公司會在這裏做文章。
因為:
我的懷孕第一,二次超音波報告都顯示有2個蠻大的囊性組織物體。 (醫生有在報告注明這個可能是懷孕荷爾蒙引起的反應,並有一句"SIGNIFICANCE IS DOUBTFUL")
如果不是4年後的排卵監測的陰超,我把這事忘的九霄雲外啦。 4年後我做了手術, 就是巧克力囊腫。
我從HR那裏索回了POLIDY, GENERAL EXCLUSION 有一條:
The company shall not pay expenses incurred as a result of “Congenital anomalies; tests and treatments relating to infertility or in
Vitro fertilization; sterilization of either sex; contraception; genetic testing; pregnancy, childbirth, miscarriage, abortion, pre-natal care, post
Natal care and other complications arising therefrom, unless a supplementary contract of Group Maternity & Obstetrical Benefit is attached to this Policy.”
這一條我覺得相當模糊不清。
1 AS A RESULT OF PREGNANCY是指不賠付懷孕引起的費用。 那麽懷孕引起的相關病症包不包括呢? (比如荷爾蒙變化引起的囊腫?)
2 而且,POLICY的PRE-EXISTING條款是90天內的費用不能索賠, 這我加入POLICY都9個月後才有的手術,這算不算有衝突?
我一個大陸學法律的朋友幫我看了,說這一條應該是指懷孕/生產費用及並發症保險不給付。 如過是跟懷孕亂其八糟相關的病症都一概不賠的話,英文應該寫" RELATED TO". 而且這個囊性組織跟我做手術的這個不一定相關且當時醫生也並沒有提醒我注意。
想多谘詢下大家的意見,這一條英文的解釋。 如果保險公司真的據此CHALLENGE我,該如何回答。
(還有還有,這個囊性組織算是PRE-EXISTING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