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的太美了
“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房屋的使用權歸個人。”推論:房屋是私有產權,那麽就永久擁有。隱含的假設是房屋永遠不壞。如果壞了,要重新建,政府容許你再蓋嗎?你是獨家的樓,能拿到許可嗎?若是集體公寓,大家都同意重建嗎,你當地產商嗎?不要太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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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指法律意義上的“永久擁有”。看來你還得深入“普法”。
-法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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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2004 postreply
16:3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