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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谘詢
» 這是指法律意義上的“永久擁有”。看來你還得深入“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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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指法律意義上的“永久擁有”。看來你還得深入“普法”。
來源:
法居士
於
2004-09-30 16: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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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三中全會中共的突破性理論: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分離。
由
法居士
於
2004-09-30 10:22:16
這是指法律意義上的“永久擁有”,是財產所有權的概念,是常識範圍內的問題。其內容是指所有人對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能。比如可以有償出租、轉讓、贈與、繼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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