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指法律意義上的“永久擁有”。看來你還得深入“普法”。

來源: 法居士 2004-09-30 16:37:43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66 bytes)
這是指法律意義上的“永久擁有”,是財產所有權的概念,是常識範圍內的問題。其內容是指所有人對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能。比如可以有償出租、轉讓、贈與、繼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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