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讚同! 打官司不是小事, 你再有理, 不請律師也會有問題.

來源: CyberCat 2012-02-13 11:13:02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58 bytes)
回答: 個人不贊成這個意見.單身老貓2012-02-13 09:57:06

然後就是兩敗俱傷. 所以最sensible的approach就是撤掉.

所有跟帖: 

那以後這些owner看到差評就讓律師寫信,網上全是好評,不讓後人也遭殃? -在座- 給 在座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2/13/2012 postreply 16:18:43

任何在公眾媒體上的言論都應該受到正反雙方相同程度的檢驗. -單身老貓- 給 單身老貓 發送悄悄話 單身老貓 的博客首頁 (142 bytes) () 02/13/2012 postreply 18:03:54

正當有理的差評律師也不能把你怎樣,但違約加誹謗(非針對LZ)就是你不對了 -東土大糖- 給 東土大糖 發送悄悄話 東土大糖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2/13/2012 postreply 20:5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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