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讚同! 打官司不是小事, 你再有理, 不請律師也會有問題.

來源: 2012-02-13 11:13:02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然後就是兩敗俱傷. 所以最sensible的approach就是撤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