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發過帖子詢問關於lg的O1的事。大家都告訴我一旦辭職就沒有grace period,但當時因為和歐洲一家公司已經達成協議,馬上就辦簽證,所以當時就想著在美國再呆2個月等簽證辦下來就離開美國。但因為歐洲那家公司突然毀約,導致我們現在很被動。這時SF一家公司給了Offer,願意transfer O1,然後對方打電話詢問現在的status之後,說我們現在已經是非法滯留了,真的要辦估計要出境辦。
我有幾個問題請教各位前輩:
1 出境的意思是回中國還是可以去通過申請旅遊簽證去加拿大或墨西哥辦?
2 如果出境辦,我們滯留的這幾個月是不是對申請簽證很不利?(我真的很無奈滯留這兩個字)
3 如果可以去加拿大或墨西哥申請,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很急,真的謝謝大家的幫助了。
緊急求教各位前輩!!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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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移民論壇問問。
-jin_yin_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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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2012 postreply
19: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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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緊急求教各位前輩!!
-86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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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2012 postreply
1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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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不好意思,沒有及時回複。非常感謝8老師的答複,很有幫助。再次感謝!
-dafe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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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2012 postreply
23:5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