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壇新人。現在美國。OPT身份。第一年,正RENEW第二年和THEREAFTER.現有一FULL TIME JOB。
打算和朋友(美籍)合開一家公司。
做為將來公司的CO-OWNER(同時KEEP現在的FULL TIME JOB),在OPT結束前(也就是說以學生身份UNDER OPT)有沒有身份問題?(影響綠卡什麽的.因為我聽說現在美國允許OPT自開公司,但沒找到詳細規定條款。也不確定CO-OWNER是不是合法)
還有就是如果不拿工資,可以拿公司的分紅嗎(做為公司的CO-OWNER)?主要是上稅方麵。比較關注對身份的影響。
先謝謝這裏的熱心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