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你花時間答複。有幾點誤會可能我沒解釋清楚:

我是F1在OPT期間,可以工作。這沒問題

我在網上見過有LAWYER'S ARTICLES介紹美國的新規定,OPT可以自己開公司。我也問過學校的INTERNATIONAL PROGRAM OFFICE IMMIGRATION OFFICER,他說有這個新規定。OPT可自開公司。但是他那兒沒有詳細條款。比如有那些具體要求和限製。所以想來這兒和大家問一下。想慎重點兒在行動。DOUBLE CHECK 一下。

還有我不知道OPT開公司做為CO-OWNER,是不是在此範疇內。

希望這次說清楚了。清大家幫忙。

再次謝謝你的解答。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