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下班高速上天色比較黑。我的小車被一輛 pick up 擦撞了一下,不嚴重。當時交換了資料,對方問我是不是正在換車道,我們同車三人異口同聲駁斥了他。實際上是他在換車道。沒找警察。
事情就這麽簡單。但是剛剛收到保險公司的書麵回複,稱證據不足,無法證明是對方的過錯。保險公司不認為是我的過錯,但是 deductible 拿不回來了。
另外,pick up 車主不是那個司機,而是一家公司的。那個司機隻是雇員。
給人平白無故撞了一下還不認賬,還要賠錢,很不爽。
問題一:車主是對方公司,我可以找該公司交涉嗎?那個司機顯然想賴賬,我估計找也沒用。
問題二:這種情況應該找警察嗎?事發時,警察也不在現場,隻能根據雙方口述寫報告。
問題三:有沒有辦法防止這種沒有足夠證據的事情發生?難道要在高速上攔住後麵的車子?還是命更值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