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情況屬於Forced Resignation,在填寫失業申請時應選擇Voluntary Quit.
你並沒有義務resign,可以等他們discharge你,正如在美國開除員工是不需要理由的,是合法的.Employment is by will.
如果你覺得要告你的supervisor,請準備好材料,如果是harrassment,可以聯係各個州的Labor Standard,如果是discrimination,可以聯係聯邦或州的human rights.
如故你是Certified Home Health Aide,你可以去勞工局登記找工作,雖然經濟不好,但工作還是很多的.
最後,我的個人意見是決不Quit,等他來discharge, fire, whatever,免得落人口實,拿你的辭職信做文章,同時要注意自己的工作,不要在最後被套個insubordination.
努力工作,祝你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