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在一個國家公園超速罰單,36 CFR4.21(三),是聯邦輕罪嗎?

來源: 單身老貓 2011-11-16 09:57:13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91 bytes)

相關資料在這裡

http://www.law.cornell.edu/uscode/18/3559.html

因為您超過限速 20 miles 以上,這是為什麼問題比較麻煩. 同時 park ranger 會開單給您,一定有測速紀錄,所以不是說你認為如何就沒有事的,你要就是需要證明對方的紀錄有錯不然就是出庭認罰,當然就目前的法律應該不會影響到您移民歸化的申請,但是找工作就很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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