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受到不公正待遇,想維權

回答: 做人何必要如此"aggressive"?紅葉2011-11-12 21:07:46

因私探親時突然得心髒病,假條寄往單位,人事科長居然說沒有收到,同時卑鄙的以他的親戚頂替了編製,並把她除名,也沒有發“×費”(一種按工齡發,離開的費用),當然也沒有退休工資了,因此討回自己的合法利益是應該的,不是什麽"aggressive"的問題。不在乎幾個錢,而是這個理。現在的問題是不知道什麽途徑辦理,哪位知道?

我隻能是幫助問問,怎麽能夠“勸導”別人的“維權”呢!那就是幹涉人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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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美國公民就可以當還鄉團的時代已經過去了 -waitGC- 給 waitGC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1/13/2011 postreply 17:04:44

女人如此不厚道還比較少見! -bxx2- 給 bxx2 發送悄悄話 (1156 bytes) () 11/14/2011 postreply 08:26:47

維護自己的權益,與還鄉團有什麽關聯? -九天龍吟- 給 九天龍吟 發送悄悄話 九天龍吟 的博客首頁 (184 bytes) () 11/14/2011 postreply 10:17:54

原則上這個論壇尊重每一個朋友的發言權力,不論您喜歡與否,這是憲法給予當事人的權力. -單身老貓- 給 單身老貓 發送悄悄話 單身老貓 的博客首頁 (185 bytes) () 11/14/2011 postreply 11: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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