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螞蟻撼樹告法官

來源: 加州老李 2011-10-14 19:51:10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3308 bytes)

                    螞蟻撼樹告法官

                          作者:凡草

 

這個世界五花八門,色彩紛擾,不可能黑白分明。盡管法製優於人治,可執法者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貪念私心。在一個商品化的社會裏,執法過程不可能擺脫市場規律,不得不定位於商品交換的法則,就不可避免地摻雜著金錢的因素。

手機報警 女兒被撞

事故現場正在高速公路的擁擠車流中慢慢挪動,手機響了,傳來女兒的哭喊:“媽媽,媽媽,出事了,車子被人撞了!”

什麽?我的心髒好像立刻停跳,正在駕車的先生也不禁神色大變。女兒一邊哭一邊告訴了我們她現在的位置,還說警察已經到了。站在旁邊的警察大概怕我們耽心,就接過電話說,“車子是被人從後邊撞翻的,但是孩子們都沒有出事,已經從車子裏爬出來了,沒有需要叫救護車。”

我 們一聽,車子都被撞翻了,更加心急火燎。好不容易穿過下班的車水馬龍,遠遠就看見警燈閃爍。躺在路邊的車輛和滿地的玻璃碎片已經被警察攔了起來,原本就擁 擠不堪的車道更加堵塞。女兒和她的同學,一個叫傑的男孩,等在路邊焦慮不安。傑的媽媽已經來了,在一旁照料著,安慰他們。我跳下車直奔過去,把渾身發抖的 女兒摟進懷裏。

女兒好不容易才緩過氣來,居然還向我們道歉,不該讓車子給撞著了。她一邊用發抖的手填寫事故報告單,一邊抽抽噎噎地告訴我 們出事的過程。這是一條三線的街道,最右邊的一線是從另一條橫向交叉的街道銜接而來。女兒在放學以後參加了一個學習小組的活動,結束後順路送傑回家。傑說 他家在馬路的右邊,女兒一過了兩條街道的相交處就轉到了最右線,開到傑住的小區前減速,正準備轉彎的時候,被後邊一輛紅車全速撞了過來。女兒的車子不偏不 倚,正正地向前轉體180度,翻了個底朝天。

我看看車子,倒吸了一口涼氣!它的一半翻倒在人行道上,正中間被人行道凸起的邊緣撞癟了進去。還算孩子們命大,如果稍微偏一點,就會撞癟在任何一人的座位處,要是那樣,後果不堪設想。

我拉著女兒和傑仔細檢查,要他們活動頭頸、腰腿和手腳,確定到底有沒有受傷。女兒驚恐過度,不停地哭泣,還耽心著學校的功課。我隻能忍住心酸,抱著她安撫。先生看著我們心裏也不好受,可憐一個大男子漢,總不能在大街上掉眼淚。

傑的媽媽從家裏拿來了相機,先生就開始善後,拍攝現場給兩部車留下存照,然後摸索著鑽進倒反的車子,把裏麵的東西取出來。好好一輛車,沒病沒災,就這樣報廢了,眼睜睜地看著它被拖走。

後車被罰 反咬索賠

警察也把他的事情做完了,對我說,事故報告已經寫好了,後車的駕駛拿了罰單,以後的事情就找保險公司好了,該怎麽賠償,是它們的事情。

我指著那遠處那兩條街道的相交處問警察:“從那個相交處到出事這個地方大概有多遠?”

警察目測了一下距離,“至少有150碼。”(一碼大約相當於0.9米。)

“這麽遠的距離,又不是剛轉彎沒看見,怎麽會撞車!”我抬頭看看後車駕駛,那是一個歐裔中年人,哭喪著臉坐在車旁。他的車前邊整個兒撞癟了,可以判斷,撞車時他的速度不會很低。

夜裏,我們最耽心的還是女兒,她驚悸害怕,一直都睡不好。經過仔細觀察,萬幸,沒有出現腦震蕩的跡象。

一夜沒休息好,第二天才想起來給保險公司打電話。經紀人說已經收到了報告,正在處理。我想得非常天真,以為女兒已經加進了保險,隻要孩子安全這事就算了結了。

保 險公司處理得很快,幾天以後就來信,並寄來了警察的事故報告。說起來也很湊巧,當時有輛便衣警車就在他們後邊,看見了撞車的全過程。事故一發生,便衣警察 就閃燈停車,打電話招來了交通警察。所以,交通警察寫得非常清楚,還畫出了示意圖,表明我女兒的車子很早就已經轉到了最右線,和後邊的車輛處於同一線的前 後狀態,行駛了一段距離以後被後車撞上。警察認為,這是後車的責任,罰他開車時不注意觀察(Improper lookout)。我們保險公司分析的結果,也認為是後車的責任,決定不給他賠償。可是,由於我們的車隻保了撞車時賠別人,沒有保自身,他們也不管,由我 們自行處理。

這樣的結果,我沒有意見,說起來也怪自己。本來這輛車保的是全險,隻因為女兒是剛開車的新手,保費太高。偏偏經濟衰退,公司 垮台,先生失業在家,我隻好節能省源。考慮到這輛車已經舊了,萬一被別人撞了,會有別人的保險公司賠償,如果是自己的責任,車子不要了也罷,這才改成單 保。誰知我剛剛改動四天,就出了這麽個事故。

開車幾十年了,這次卻遇上了麻煩。後車駕駛也隻保了單險,但他告訴保險公司,是我女兒開車太慢才造成了事故,又突然停車,導致他的車報廢,讓保險公司向我們索賠。

天下還有這樣的事情,撞了我的女兒,損壞了我的車,還倒過頭來要我賠償,這人怎麽會這麽不講道理?我一陣火起,“告他這個無賴!”

先生也驚訝不已,恰好他無班可上,閑著無聊,找個事來做也挺不錯,還可以順便見識一下美國的司法製度。他打聽了一下,決定到郡立“小案法庭”(District Small Claims Court)起訴。

立案起訴 被告缺席

立案倒是很簡單,填個表,交了幾十元的手續費,就把開庭的日期訂了下來。先生從郵局用帶回執的郵件,把傳票寄給了後車的駕駛員。為了表示慎重,他還給對方的保險公司打了個電話通知。

可 是,過了幾天,郵件卻被郵局退回,說對方拒收!這又是一件新鮮事,那可怎麽辦?先生又去打聽,法院旁邊就有人幫忙送傳票,一下就圍上來好幾個,爭先恐後, 原來都是找外快的,有些就是退休的法警。還是他們能辦事,我們很快就收到了傳票送到的回執。但是被告要求推遲開庭的日期,我們隻好改到1月13號。

那天晚上,我們早早來到法院。門口戒備森嚴,和上飛機一樣先過安檢門。我一時想不通為什麽,既然相信司法公正,誰還會帶著凶器前來?

等 了很久都沒見到被告露麵,輪到我們的案子了,他還沒來。按照規定,他不出庭就等於認輸。法官是個年輕的歐裔女子,金發碧眼,身材修長,一襲黑袍穿著挺像那 麽回事。她拿著我們的訴狀,很仔細地詢問了撞車的過程,並且要我們提供賠償金額的依據。先生在網上搜索過,他按照同樣型號同年出廠的汽車,找出了好幾個結 果。他把這些例子一一呈上,說明他用平均值作為我們那輛車的價值,並把拖車的費用加上,定下了賠償費。

法官一條條地仔細檢驗,似乎想拖延時間,最終才懶洋洋地在單子上簽了字,交給我們,“你們按照這個結果找被告的保險公司理賠吧。”

結案了!就這麽簡單。我們都有些意外,高高興興地出門,誰知看見迎頭被告進門。

先生說:“那我去和他打個招呼,告訴他已經結案了。”

可是,被告一見法官,形勢急轉而下。法官馬上反悔,找到先生,把結案單要回去一把撕掉,“被告已經來了,案子就要重審!你們原訂的時間已經過去了,這個案子就排到最後。你們先做庭外調解。”

什麽?已經結過的案子還要重審?庭外調解?我們實在太天真,對這個案子有必勝的信心,也不在乎重審,尤其是好奇心盛,很想長些見識,先生就沒有爭辯。

庭外調解 節外生枝

一 聽說我們要調解,旁邊站起來好幾個調解員。可是,兩位男性調解員,就稱A和B吧,居然都認識被告。A還挺得意地說:“他為我工作過”。按照法律規定,相識 的人不能調解,一定要避嫌。那個女調解員看了看女兒,也覺得似曾相識,聊起來才知道,她們都參加了同一個武術訓練班,在一起上過課。可再也沒有別的調解員 了。看來A挺有些資曆,他對那位女士說,你們雖然一起上過課,並不熟悉,你還是可以做調解。於是,我們就開始了調解程序。

先是原告、被告 分別與調解員談話。我們向調解員介紹了情況,讓她看了現場照片。她說,調解員的責任不是判斷是非,隻能聽取雙方的要求,抹一把稀泥而已。她問我們有什麽要 求。我們說,隻要被告認錯,象征性地賠個幾百塊錢也就罷了。調解員覺得這個要求並不過分,應該很容易達到,就高高興興地去找被告,然後告訴我們,被告也願 意調解。

可是,等我們坐在一起,被告卻氣勢洶洶地堅持是我女兒的錯,又不肯說出他的理由。我們沒有經驗,反而把自己的證據都拿了出來,一 條條指給他看,說明他跟車太緊,路上根本沒有刹車痕跡,還從力學的角度分析,……。我們卻沒想到,他僅僅是利用這個機會來搜集情報,做好準備為自己狡辯而 已,根本沒有調解的誠意。

調解失敗,我們又回到了法庭。先生和女兒坐上了原告席,後車的駕駛員坐上了被告席。還沒等法官說話,被告就首先發問,“我要反訴他們。但是,這個案子是車主告我把他的車子撞壞了。我現在要告的是駕駛員撞壞了我的車,不是同一個人,可以反訴嗎?”

法 官一口答應。聽她的意思,由於駕駛員尚未成年,可以由父親代表,因此,被告可以從這個案子反訴。被告大喜,當場就和法官商量起來,根本就不像庭審,倒像是 她倆聊天。法官告訴他,她的正常工作是律師,在這裏當法官是副業,不是每天都來,她開庭的日期是哪天哪天,隨後他們就把日期定下了。我們不明白這些法律程 序,卻根本沒有提問的機會,莫名其妙的,法官就宣布退庭,要我們2月9日再來。

法官被告 一起說笑

2月9日,正是農曆新年,我們又一次來到法院,卻突然看見,那個法官和被告正在走廊上談話,說說笑笑非常隨便,看起來很熟悉。我立刻有了些不祥之兆。可是,我又想到,這種小案子,沒有陪審團,實行的是法官判定,由法官一個人說了算,因此熟人應該回避。我又覺得自己多慮了。

法官出現在法庭上,裏邊很多人,鬧哄哄的。雖然麥克風就擺在麵前,她卻不用,說的話誰也聽不清。她瞪了我們半天,我們才知道她讓我們出去繼續調解,我們的案子又被推到最後一個!

仍然是上次那幾個調解員在場。那個女調解員和女兒聊了幾句,似乎對被告的做法不滿。因此,她以認識女兒為由不再插手。

調解員A隻好親自出馬。我們像上次一樣,解釋了我們的立場,就是要被告認錯。可是,A說,一般車禍,都會判年幼駕駛員有罪,因為他們沒有經驗。

什麽?我們很吃驚,這個案子與年齡有什麽關係?情況明擺著,是後車撞了前車,而且是正直著撞上的。這完全是後車駕駛的責任,他還因此吃了警察的罰單。正因為他有經驗,才更不應該犯這樣的錯誤!我們要求被告認錯,不是很合情合理嗎?

A卻毫不理會,隻是勸我們撤訴,還說對方已經反訴了我們,堅持要我們賠他。即使我們願意撤訴,他還要不能斷定對方是否也肯撤訴呢。我們不撤訴就沒有商討的餘地。聽起話音來,A根本就不是調解,更像是威脅!

我們隻好又回到法庭,還有幾個案子沒有結束。本來我們這個案子是當晚的第二個,所以,我們沒吃晚飯就趕來了。長長的等待,自然又饑又渴。尤其是兩個孩子更難以忍受。可是,除了在法院裏等待,我們沒有別的選擇,因為每個案子的審理時間都很難確定,萬一誤了時間,就等於認輸。

正在進行的是一個房東告房客長期拖欠房租的案件。房東是個歐裔婦女,房客像個牛仔,房東的律師卻很明顯是個少數民族女性。律師坐在原告席上,向法庭出示了很多證據,要求法庭把房客趕走。可房客卻說,“我正在找工作,要等有了工作才有錢付房租。”

看 起來,法官對這個少數民族的律師挺不耐煩。她問了原告一個問題,沒等律師開口,坐在旁聽席上的房東就回答了。法官非但沒有製止她說話,反而又問了她幾個問 題,讓她趨前答話。按照慣例,坐在旁聽席上的人不能參與審判過程。看來,法庭並不像電視裏表演得那麽森嚴,或許,這隻是小型案件吧,我暗暗想到。

被告反訴 女兒挑梁

總算輪到我們了,先生拿起各種材料和女兒一起很自然地走到原告席上。可是,法官卻製止了他,說,後車駕駛告的是我女兒,隻有她才需要坐到被告席上!

“什麽?”先生奇怪極了,“這個案子是我立的,告的是後車駕駛員,因為我是車主,他把我的車子撞壞了,他是被告,我才是原告。那天你不是也說了嗎,我的女兒未成年,可以由我代表。即使他反訴,訴的也應該是我才對!如果他僅僅訴我女兒,就不應該反訴,他應該另行立案才對!”

是啊,那個小子真會算計!立一個新的案子需要繳納手續費,在已有的案子上反訴就不要花錢。不過區區幾十元,他也算得很清楚。

可是,法官根本就不容解釋,堅持說,這是後車駕駛員告我女兒的案子。就這麽一句話,我們的案子就沒有了!

我先生據理力爭,“退一萬步來說,我女兒也有請律師的權利,我可以以辯護律師的身份和她坐在一起,替她出庭。剝奪任何人使用律師的權力就是違反憲法!”最後,法官勉強同意我先生在辯論的時候可以向被告提幾個問題,卻仍然強令他坐到旁聽席上。

女兒隻好獨自出庭。她那時剛滿十七歲,卻必須和一個成年人對簿公堂,而堂上,還坐著一個很明顯地帶有偏見的法官!

我們根本沒想到會出現這種情況,當然也沒有教過女兒如何應付這種局麵。我又氣又急,卻無計可施。

果然,後車駕駛員一開始就使出了下馬威,問我女兒有沒有上過防禦性駕駛課(defensive driving class)?我女兒剛拿到駕照,當然沒有這個經曆。

女兒問他,為什麽前車減速時他不刹車,造成了撞車事故?他煞有介事地回答,防禦性駕駛課裏教過的,避免撞車的最好方法不是緊急刹車,而是轉到另一條線上去。女兒哪兒聽過這樣的說法,隻能是目瞪口呆!

問出漏洞 法官製止

先 生一下就聽出了漏洞。很明顯,因為後車駕駛員看了警察的事故報告,知道他不能再撒謊說我女兒臨時換線,更不能說她開車太慢,就另外編造了這個理由。先生向 法官舉手要求提問,法官同意了。先生起身問後車駕駛員,開車時可以不和前車保持一定的距離,前車減速時,你可以不減速刹車,而是企圖換線,這是哪個駕駛學 校教你的?

還沒等被告回答,法官居然立刻製止了我先生的問話,並且要他坐下,說他再也不可以提問了!

這是什麽法庭?我也不覺目瞪口呆!

辯論繼續進行,後車駕駛員說,因為我女兒突然減速轉彎,他才撞車了!

女 兒說,開車時減速停車是很正常的事,你如果專心駕車,不緊跟著我,怎麽會撞上!況且,我也根本就沒有突然急刹車,路上根本就沒有急刹車的痕跡!她向法官說 明了當時的情況,因為路上擁擠,車子根本就開不快,速度本來就很慢。她的同學住在路邊一棟公寓小區裏,小區有兩個進口,她因為不熟悉那裏,到了第一個進口 時才發現。她沒有把握,不想立刻轉彎,連第二個進口都過去了,她還在慢慢滑行,到了下一個相鄰小區時她才刹車準備轉彎。就在這時,後車撞上了她。

同學作證 被嚇糊塗

法官讓女兒的同學出庭作證,傑經過宣誓,保證誠實地提供證詞以後坐上了證人席。他確認,翻車的地方已經過了他家的那個小區。他當時還告訴我女兒,“不要著急,慢慢開。開過了沒關係,我可以走回去。”

法官問,“那個公寓小區有多大,兩個進口之間有多遠?”那孩子本來就又累又餓,上了法庭就更加緊張,戰戰兢兢地說,大概5英尺 (1英尺大約9市寸)。

後車駕駛員立刻指著我女兒說,“是啊,隻有5英尺,距離很短,你當然要緊急刹車了!”

那孩子比我女兒還小一歲,又有些嚇糊塗了,張口結舌地對法官說:“哦,對不起,法官大人,我可以解釋一下嗎?大概是7英尺,啊,也可能是10英尺。”

法官居然惡狠狠地對他說:“年輕人,你是在法庭上,要想清楚你的答案再說話!”

簡 直不可思議!無論是法官還是後車駕駛員都絕對不止五英尺高。一個公寓小區的長度怎麽會不到一個人的高度?難道他們連這點常識都沒有?法官本來應該主持公 道,認真聽取證詞,難道她就沒看出來,這孩子已經嚇壞了,她為什麽還要繼續嚇唬孩子?再說,哪家駕駛條例規定,開車時不準緊急刹車?

舉手搖頭 被指擾亂

法官已經不準我先生再提問,我忍不住舉起手來,想替孩子們解釋一下。可是法官立刻製止了我,“不許擾亂法庭!”

唉,這明明是個講理的場合,卻沒有我們講理的機會!

後車駕駛員很清楚地知道,這個法官絕對無誤地偏向他,就更加肆無忌憚,他指責我女兒不應該單獨開車。說她不滿18歲,隻應該在成年人的監護下駕駛。

這真是胡說八道,本州根本就沒有這個規定。

他又問我女兒,“你那時拿駕照超過六個月了麽?”女兒一時沒明白,就誠實地回答說,沒有。

我 看出了他的意思。本州幾個月前剛剛出台了一個新條款,規定16歲剛拿到駕照的孩子在半年之內不可以帶乘客,怕的是他們成群結夥在街上飆車。然而,他卻掩蓋 了一個事實——我女兒參加的是學校組織的活動。這個條例明確規定,隻要家長批準,參加學校的活動時可以例外,所以,她帶同學回家並沒有違反規定。出事的時 候,警察清清楚楚地查驗了她的駕照,明明白白地看到傑和她一起從翻倒的車子裏爬出來。如果她送同學回家是違法的,警察還會不給她罰單嗎?再說,這和他撞車 也根本是風馬牛不相及。

可是,法官絕對不給我們說話的機會,我想舉手又不敢,隻能無可奈何地歎了口氣,搖起頭來。誰知道,那小子居然指著我對法官大叫,“她在搖頭,她妨礙了我,我沒法繼續說下去了!”

那個法官居然接受了他的抗議,嚴厲地警告我,“你如果再這樣擾亂法庭,我就讓法警把你抓起來!”

我氣不可捺,可是,法庭的規矩我還是明白的,就回答,“對不起,法官大人,我不知道在你的法庭上我連搖頭的權利都沒有。請你告訴我,你還有哪些規定,免得我又會違反!”

她還是厲聲地說:“你規規矩矩地坐著就好了!”

什 麽?我不能不想起剛才看到的情況。那個房東本來也坐在旁聽席上,法官提問時,她根本沒有舉手就站起來說話,為什麽我非但不能舉手,連搖頭都不可以?再說, 調解員A這時也坐在旁聽席上,身邊是個學生模樣的人。他們一直在竊竊私語,似乎在討論這個案子的進展,也沒人說他們擾亂法庭!為什麽會有這種不同?唯一的 區別就是,他們是歐裔而我和先生是亞裔!

可是,法庭上,法官的話就是法律,她明擺著和我們過不去,看著虎視眈眈的法警,我哪兒敢找麻煩。

糊塗判案 法官營私

剩下的已經不再是辯論,隻是那小子的信口雌黃。他居然會問我女兒,如果你認為沒有做錯,為什麽要道歉?我女兒氣憤地反駁,“那不過是一種禮節而已!我並不以為一跳下車就指責別人是一個有教養的人應有的行為!”

我們本來準備好的證據,現場照片,警察的事故報告,我們保險公司的判斷……全都沒有辦法呈上法庭。最後,法官竟然以那小子的話為標準做了判決:

一、我女兒未滿18歲,不能單獨駕駛!

二、我女兒不熟悉那個地區,她在隻有5-10英尺的距離內緊急刹車才造成了事故。

三、後車駕駛員不刹車是對的,符合防禦性駕駛課裏的教導。

總之,我們全錯,那個無賴全勝。法官也根本沒有向那小子核對賠償金的依據,就同意了他的全部要求。他的車和我們的車檔次相近,卻老了好幾年。而他索要的賠償金卻是我們當初提出的一倍。

法官判定,我們賠償他的損失。判決書上寫得明明白白,原告和被告都是我先生。法官說如果我們的保險公司不肯賠償,那就是我先生的責任!可是,整個審判過程中,他卻被剝奪了說話的權利。

這簡直像一場惡夢!怪不得大門口要設安檢,這樣的混帳東西,雖然我一向不崇尚暴力,可現在也恨不能給她一拳!

小 槌一響,我跳起來直奔法官,指著她的鼻子,“請你拿出本州的駕駛條令來,我要看看哪條哪款上寫著,開車時不能緊急刹車,不滿18歲的孩子不能單獨駕車?眾 所周知,這個年齡是16歲!另外,哪個公寓小區的長度隻有5-10英尺,請你找一個給我看看!”先生也不滿地問她,“那小子要求賠償的金額太離譜了,你為 什麽沒有要他出示依據?上一次你問我的時候為什麽卻那麽仔細?”

法官現在不能再威脅我們,可是,她還是洋洋得意,“你們不服氣,可以在30天之內上訴嘛!不過,案子還會回到我手裏。”

什麽?真有這麽渾蛋的法官!你以為我們都是孩子,可以這樣欺騙?

我告訴她,“我無法相信你會這麽愚蠢無知!你憑什麽穿上了這件長袍?你是個敗類,破壞了美國的法律係統!”

案子太小 無人接手

大年初一上法庭,還把贏過的官司輸掉了,我實在咽不下這口氣!

先生在美國長大,是個老好人,很少和人爭辯,也從不介意小事小錢。可是這一夜,他卻在床上轉側難眠。

第二天一早我就給保險公司打電話,請他們幫忙上訴。經紀人卻說,區區幾千塊錢,還不夠律師的費用,誰會幫你上訴?她勸我算了,不就是三年之內多付些保險費嗎?

我和其他律師聯係,他們異口同聲,這個案子太小,不值一訴。有人問,有沒有人身傷害?有人問,保險公司不肯賠償嗎?都不是。那還打什麽官司!是啊,有了人身傷害,就會有大筆的賠償費。告上保險公司,才把手伸進了大錢袋。現在的這點兒小錢,誰會有興趣?

這個世界五花八門,色彩紛擾,不可能黑白分明。盡管法製優於人治,可執法者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貪念私心。在一個商品化的社會裏,執法過程不可能擺脫市場規律,不得不定位於商品交換的法則,就不可避免地摻雜著金錢的因素。

好 不容易,有個律師沒提問題就願意和我們麵談。可是,聽了情況以後,同樣不屑一顧。他說,“這點兒錢不值得打官司。你看,你們的車被拖走了,沒有證據,我隻 能請專家按照照片來重建現場,這樣的重建至少要花幾千塊。我要聯係警察,還要去找你們說的那個便衣警察,和兩家保險公司打交道……,這種情況,我要先收幾 千塊定金,不管輸贏這個錢都不能退,你算算值不值吧?”

我立刻拿出了支票本,“你說多少錢吧!這個案子的判決,很明顯是法官營私舞弊!我一定要討個公道。但是,我想知道你有多少勝算,我當然不能花了錢再輸一場。”

律師看我這麽認真,也有些為難。他想了想說,按照你們說的情況,如果一審就是我辦,基本上穩操勝券。可現在是上訴,牽涉到判案的法官,難度很大,不穩定因素增加,我隻能說50對50。

什麽?我頹喪地坐了下來。

律師歎了口氣,遞給我一盒紙巾,我才發現,不爭氣的眼淚流了出來。

律師指點 檢舉法官

免費谘詢的時間快結束了,我擦著眼淚提起手袋,站起來和他告別。律師頗有些同情,突然說:“如果你不在意這筆錢,隻是要討回公道,伸張正義,那為什麽要上訴呢?你可以到州裏的法律部門告這個法官呀!”

什麽?告法官?我頓時睜大了眼睛。

按 照這個律師的指點,我們在網上查閱了本州司法部的有關信息。司法部裏有一個司法行為委員會(Judicial Conduct Commission)。它的責任是監督執法人員的司法行為,保證法製健全。任何人認為法官的審案程序中有違背司法條文或者人為的歧視和偏袒,都可以向這 個機構申訴。如果申訴合理,司法行為委員會就立案審查,並且建議高級法院處罰違法人員。不過,這個機構不是上訴法庭,不介入民事糾紛,不討論案情,也不改 變判決結果,更不會賠償當事人的損失。

我和先生商量,覺得這就是我們想要的結果。我們都很清楚,30天的上訴期,連找個好律師的時間都不 夠。沒有律師,打什麽官司?我們要的,是給她一個教訓,讓她知道,那身黑袍不是隨隨便便披在身上的!那是法律的象征,公理的表示。它的尊嚴建立在一個正確 的體製之上,而不是任何人用於營私舞弊的工具。我也想讓她知道,美國是一個多民族的大熔爐,少數民族不是劣等群體,可以隨便被人欺負!

我們寄了一封申訴信去司法行為委員會檢舉那個法官,指出了她在判案過程中違反法律程序的6大錯誤。

時間一天天過去,事情也漸漸淡忘,我已經不再為此事氣憤難眠,也開始對能否討回公道失去了信心。時值仲秋,突然有人打來電話,我這才想起,還告了法官呢!

徇私舞弊 法官下台

打 電話的人說,她是本州司法部的調查員。從她了解的情況來看,這個案子簡直判得糊塗透了!後車駕駛員和那個法官曾經在同一個律師事務所裏工作過,兩個人很熟 悉。按照規定,那個法官應該回避,根本就不可以染指這個案子!因此,司法行為委員會認為我們的申訴合理,已經決定舉行聽證,由她負責調查。希望我們提供更 多的細節並出庭作證。

我們恍然大悟。那個後車駕駛員一開始連出庭的時間都忘了,可能是覺得必輸無疑,所以也不太在乎。可是,見到法官以後 他卻突然改變了態度,還反訴我們。這隻有一個解釋,他一定知道法官會偏袒他,才會如此有恃無恐!難怪那天在法庭上,他提出了那麽多刁鑽古怪的問題。那個法 官為了袒護朋友,逼著一個17歲的中學生,和一個訓練有素的法律專家當堂辯論,真是機關算盡!

隨後,調查員又和我們聯係了幾次,通知進 展。據說,那個法官很恐慌,大概她以為少數民族都像她手裏的麵團,可以任意拉長捏短,根本沒料到我們會檢舉她。她幾次提出庭下和解,以辭去“小案法官”的 位置作為交換條件。可是,司法行為委員會認為她的行徑太惡劣,要用這件事情來警告一些執法犯法的不良分子,堅持一定要進行聽證。她原先的律師了解情況以後 也不願為她辯護,她隻好換了個律師。這樣一來,聽證會的日期一拖再拖,轉眼又到了春天。遺憾的是,我恰好有事出差,沒能參加聽證會。

女兒 和先生出庭時,強調的是法律的尊嚴。他們舉出了很多例子說明,審判過程中,這個法官沒有按照正常的程序辦事,她毫無道理地撤銷了我們的案子,禁止我先生出 庭,剝奪了我女兒使用律師的權利,威脅證人,歧視少數民族,不審查被告索賠的證據……。她玩弄權勢,徇私舞弊。這種行為失去了法律的公正,褻瀆了法官的職 責,也讓我們這些首次涉足法律的人對法製喪失了信心。因此,她根本就不具有執法的資格。

可是,證人不能參與聽證過程,我女兒和先生也不清 楚庭辯情況。據說,那個法官花了大價錢請了一個很有名的律師。那個律師極善狡辯。畢竟法律不同於常理,他居然從大量的法律條文中找到了漏洞。畢竟,她是在 法官的位置上營私舞弊的,所以,除了不能繼續擔任法官,她沒有受到其他處罰。

那個法官在走廊上碰到我女兒,居然擺出一幅可憐相,哭兮兮地說,為了這個案子,她花了3萬多塊的律師費,以後還不能再當法官,損失慘重!

她還很驚奇地對我女兒說:“你小小年紀,居然在法庭上還能保持頭腦清醒,思路明確,應對得體。你以後應該讀法學院!”

這裏畢竟是個比較保守的地區,華裔很少,還是個安置世界各國難民的地方。有些歐裔人士確實對少數民族了解太少,甚至有點兒救世主的心態。那個法官可能真把少數民族都看扁了,才會對我女兒的表現如此驚奇。當然,這更加證明,她當時逼著我女兒單獨出庭時的用心險惡!

女兒隻是一笑,不卑不亢地回答,“我對打官司沒有興趣。但是,我會盡可能維護法律的尊嚴!”

看來,這個法官除了心疼她的花費,似乎根本沒有認識到她這種行為的惡劣!人性善惡原本不分國界,萬幸,美國畢竟是個法製國家。倘如沒有法律管轄,真不知道她會怎麽樣地橫行霸道!

“法律麵前人人平等”隻是一種理念,路漫漫而修遠,不知還需要多少人的上下求索。

原載《世界周刊》 2009年2月22日,以《螞蟻撼大樹 我們告倒法官》為題
收入《世界華人文庫》凡草文集《夾縫裏的鄉愁》吉林出版社2011年出版

所有跟帖: 

有意思。 -九叔- 給 九叔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0/15/2011 postreply 08:54:39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

發現Adblock插件

如要繼續瀏覽
請支持本站 請務必在本站關閉/移除任何Adblock

關閉Adblock後 請點擊

請參考如何關閉Adblock/Adblock plus

安裝Adblock plus用戶請點擊瀏覽器圖標
選擇“Disable on www.wenxuecity.com”

安裝Adblock用戶請點擊圖標
選擇“don't run on pages on this do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