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前,老公和國內一女子談戀愛期間,在她手機裏發現了她和別的男人的裸體照,於是我老公提出和她分手,就在這個時候,此女檢查出懷孕,不顧我老公的強烈反對,把孩子生下來了。但他們沒有領取過結婚證。
生下孩子後,我老公去看過孩子,想到孩子是無辜的,也在孩子的出生證上簽了字。這些年雖說沒有每個月,但基本上每年都有給孩子寄錢和禮物。她提出要我老公一次性付給她五十萬人民幣,或者每月差不多5千塊人民幣的孩子撫養費。我老公就一美國打工仔,收入不高,根本達不到她的無理要求,於是這些年關於撫養菲的問題一直協商不下來。在這樣的情況下,今年春節我老公仍然有給她寄了錢。
今年七月,她找到我們在美國當地的律師,一紙訴狀把我老公告上了法庭。狀紙上四十條罪狀,起碼有三十條都是一派胡言,全是假話,她要求和我老公解除事實婚姻,我都不知道哪裏來的事實婚姻,我老公當初回國見她,兩次加起來不到半年。然後她提出要每月五千人民幣,外加我老公在國內的一套房子作為撫養費,另外,要求法庭判決我們付她的律師費。她的理由是我老公有能力付所有的費用,因為我們在美國買了房,其實我們的房子每月付貸款都很艱難。而她在國內有生意,有車。她付給律師首付款就是一萬二美金,還揚言要到美國來親自參加十月十三號的hearing(當然我們不知道這樣的簽證她能簽過不?)而她在起訴書上和律師竄通寫的是她現在沒有工作,因為帶著孩子無法找到工作,而且幾乎付不起房租了。要我老公連她的生活費都要一起付了,唉!
十月十三號,我們將有一個HEARING,從來沒有和法院打過交道,不明白這HEARING是什麽,是要把證據交給法官嗎?
第一:美國的法院有權判決中國的房產嗎?我老公是美國公民。
第二:如果我們不予理會呢?第一次HEARIGN是不是就要給個結果呢?
第三:判決撫養費是根據收入來的,她這樣超出我們收入幾倍的要求法庭會保護她嗎?因為我覺得美國的法律很保護婦女兒童。
第四:如果這次的hearing沒有個結果,接下來又會怎樣進行呢?
在這裏跪謝大家,希望能得到些幫助,因為很多東西我們的確不懂,從沒和法院有過交道。再次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