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的都同意,第三條有待商榷哈。從什麽地方顯示女方剝奪了男方的監護權?

女方在中國,共同撫養是不可能的事。男方從來沒主動要求過把孩子帶到美國來吧?當初生的時候他還不同意,僅憑這一點,他就說不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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