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妹妹孩子16歲,來美讀高中一年了。原來的高中給買學生保險。我和老公(孩子的舅舅舅媽)在孩子申請學校時答應做孩子的guardian,但沒有去court簽文件。現在是老公想讓外甥用我的保險,我也去hr問了。隻要有court的文件,就可享受和我兒子同樣的benefit.問題是我有些顧慮。
1。 走court程序,我們有設麽責任?在中國,可能大家覺得那不過是個過場,但在美國生活了這麽多年,讓我不得不要考慮法律上的事。
2。 雖然老公妹妹家有足夠的經濟能力負責自己的孩子。但我們都不喜歡孩子的父親,很難纏,跟孩子的母親關係尚可,但經濟上彼此不信任。
3。 老公出於為妹妹省錢考慮,但以往有吃力不討好的經驗。 老公妹夫是個兒生意人,自私,把錢看得比天重,表麵上裝闊氣大方,但實際上典型的扣門,絕對不會白花一分錢。別人幫了他也不appreciate.總覺得是因為自己有錢,別人都沾了他的光。我公公婆婆為女兒幫了他一家幾十年,現在也被吆5喝6。他常掛在嘴邊的話是。。 我有錢,我有的是錢。lol. 鑒於此,我不想被傷害。加上看了桑蘭案,好像做guardian, 弄不好會擔責任,請給些看法.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