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怎麽說,我不知道。但如果我到朋友家,朋友的狗咬人,我大概隻好自認倒黴了。首先我不可能告朋友,其次朋友肯定也不是故意的,第三是我自己送上門去。。。
就算朋友說負責,又怎麽負責?無非是一點點醫療費。我難道還告她精神賠償不成?
當然把人咬死的那種惡犬另說。
再說,一般狗是很友善的,雖然玩耍的時候不小心碰倒你的孩子,跟把你孩子咬傷還是有很大分別啊。你說會從樓梯上滾下來,那是孩子正好站的位置巧了,不是狗要謀殺你孩子。不要糾結了。
過馬路呢,要看燈,要看斑馬線。不能一概而論。否則還要斑馬線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