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您的命題,這個做法是不合法,因為馬州對於"秘密錄音"(注意這裡隻考慮 Audio 的部份)有法律要求任何參與其中的任何一方都要口頭或是書麵同意您這麼做,相關資料在這裡
http://www.rcfp.org/taping/states/maryland.html
然而對於 dashboard camera (隻取得影像不收音,具體的規範則仍然在一個灰色的區域,然而這裡有一個真正的案例 (當然這個案件仍然有相當的爭議,因為他是 taping 警方的執法過程,但是這應該隻是冰山的一角,事實上在伊利諾州有類似的案件當事人 charged with Class 1 felony under the Eavesdropping Act (最高麵對 15 年的刑期)
http://www.techdirt.com/articles/20100420/1041329109.shtml
雖然原則上目前馬州並沒有具體的法律來規範這個行為合法與否,但是目前警方與地檢的處理原則仍然傾向以現有的 Wiretapping and Electronic Surveillance Act 來處理,因此您在車上加裝具有錄像功能的攝影機有可能非旦沒有解決您的問題,反而給予您找來更多的麻煩
最後這裡有一篇相當中肯的文章討論上述的案件
http://blog.maryland-defense-lawyer.com/2010_09_01_archive.html
至於您所考慮的,用您所攝取的影像做為民事訴訟中的證據,老貓不敢說這是否完全不可能,至少在目前老貓沒有發現馬州有類似的判例法官不允許這麼做,但是基於上述的刑事案件,老貓不太相信在真實的案件中,對方的律師不會不挑戰您這個錄像取得方式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