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老貓,在美國(至少在馬州)使用行車記錄儀是否有法律問題。

行車記錄儀其實就是一攝像頭記錄行車過程中聲音和圖像,因為在行駛過程中會記錄一些別人的車牌或事情,會不會有法律的問題。另外,在發生事故後,可不可以作為法庭證據?

 

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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