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老貓:Roof Contractor 以次充好是否應該到法院告他

先交了4100美刀訂金,屋頂換完,發現他用25年屋頂代替30年屋頂。交涉後,他說搞錯了,可以在第二次付錢時少付1500美刀。我同意了。

還沒有付第二次錢,發現他把不同顏色的(來自不同工廠)瓦片釘到我的屋頂上了。

瓦片後邊有號碼,HOME-DEPOT 講,這個代表生產工廠,不同的號碼的瓦片,不能混合使用,否則能看到顏色差異。

可是,他就是死不認賬。我要求他從新換屋頂,他不同意。一個勁要錢。

如何是好。我也不想打官司。還有其它辦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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