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貓的考量是司法訴訟的費用與時間遠大於當事人所能拿到的.

這個案件如果進入司法訴訟,除非兩種屋瓦之間的顏色有天壤之別..如果顏色相差不大,最大的可能的判決是當事人判賠獲得兩種不同顏色之間屋瓦的差價 不太可能會要求合約商來重新更換,(因為一般的合約中不會特別標示一定需要用同樣型號的屋瓦,一般都是標示使用年限與顏色...) 所以這是為什麼老貓建議當事人可以在小額賠償庭處理這個問題 (節省訴訟的費用)

良心說,老貓的建議兼具如何處理與保障當事人最佳利益的考慮. 然而是否採納仍在於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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