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的律師給他發了我們的AGREEMENT, 大體意思是說要他的所有的撫養費,一半401K, 當然也允許他探視,可是也提了很多限製. 今天一早他就來了新的協議, 說放棄孩子,包括撫養和探視, 當然也不付撫養費.
律師希望我馬上做決定. 這是最省錢的方法. 如果繼續堅持上庭, 我要馬上交$4000 的律師費. 我不是付不起,但是也是比較多的數目.
最重要的是, 看目前的情況,我上庭能拿到撫養費和撫養權是沒問題的,我都懷疑他是否會出現在法庭,一是因為他來也要花錢,二是他很多問題都無法反駁我的律師.
我該怎麽辦? 是現在就放棄,和他達成協議, 他永遠不要見孩子,看孩子,我永遠不要撫養費呢? 還是繼續告訴律師上庭讓法院判啊?
我開始還以為很難呢,現在突然他什麽都不要了,我也不知道該怎麽辦了. 請給些意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