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問過TOWNSHIP負責這方麵人了

回老貓,去過幾次了,都說不清楚,今天終天找到那個發信人,他說如果增加廚房而是共用廚房就是合法,我們沒有增加房子但應這洋人的要求提供了一個爐子給她,我們現在要撒她又不同意,讓她走她更不願意,她一直很喜歡我們的房子,因為她自己一層樓不幹擾。

    謝謝老貓提醒,我們是很氣憤,實際上,問題是她對我們不滿意,說我們騙她說沒有孩子,現在又有孩子了,她特別討厭孩子。其實我們的孩子很安靜 ,隻是孩子剛會走路,孩子剛會走路有時愛跑,但租別人的房子不許別人有孩子,這是什麽理呀?我們當時是沒孩子並承諾以後不能她也並沒提,所以我們很氣憤,但氣憤不能代替法律。

    現在是情況是,也我們明知道她想敲一筆,但我們如何讓她走?而不能讓她的陰謀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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