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耐心指點老貓,我們也想過找律師,但我們的底氣是我們之間沒有合同,當初就是說好她要走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我們就行了。現在我們以需要按照TOWNSHIP的要求改正錯誤,拿走爐子,她還可以照樣住,但她不幹,說又是欺騙,還說如果我們強硬拿走,她更不交租,我們很頭痛,不想和她糾纏,但她好象越來勁了。
老貓說的沒錯,相信她之前也是這樣,租的是地下室,這明顯是不能出租的,當時也是說樓上有小孩,所以她要搬家,估計也榨了一筆。
我們現在難處是,不能糾正也不能讓她走,讓她住下去又不交房租,還不能斷她電,對付這種無賴我想也不能再軟,我知道她是欺負我們外地人,看不起中國人,在這也為了提醒大家。我丈夫目前工作不穩定,我們想能自己爭取就自己爭取,我們最後一步再請律師。希望各位能給點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