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兒從加拿大來美國,女兒已經11年級馬上12年級了.我和現任老公結婚,他為我和女兒辦了綠卡.我和我現任老公還沒有共同報稅過.(去年報稅時我們還未結婚)
現在要給女兒申請大學了,有些問題想請教大家.我女兒的父親也就是我前夫不在美國,我和他對女兒的撫養權撫養費都是各占一半. 他的收入如果折合成美元那麽就很低了.現任老公卻有很高的收入,按他的收入那就什麽aid也不用指望了. 我糾結的是,如果按我和現任老公的收入作為我女兒的家庭收入似乎不太合理,那樣的話我女兒大學學費很高,而這所有的費用我前夫應該承擔一半,他承擔不起. 而如果按前夫的情況,我們本應該可以申請到FA的.
請教大家,我們這情況,女兒可以報我和她親生父親的總收入嗎? 現任老公對我女兒並沒有撫養權,如果那麽高的學費勢必要他承擔.(但是,辦理綠卡時我老公和女兒是在一個家庭的).很多法律和稅務問題我不懂,但是我前夫 對孩子的學費提了些疑問.孩子學習很好,走南闖北,經曆豐富,我不想讓她因為學費問題而放棄好學校而選擇州立大學.
謝謝大家幫忙.或者告訴我些信息,我應該到哪裏去谘詢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