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我現在的老公雖然給我們申請了綠卡,但是並沒有正式收養我女兒,因為女兒的生父不同意,

經驗是如果和先任老公的薪水差別比較大的話,那就一起報稅,把你女兒作為你的dependent。這樣的話,如果前夫也在美國,前夫就不能把你女兒作為dependent來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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