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謝老貓專業的評論。您說的非常對,也許他現在真的是覺得他隻可以每2周來一次

您可以要求法院提供他較自由的安排容許他每週來探視,但是如果他不使用這個安排,您唯一能做的事是以他不履行監護人義務為由要求原審判庭將孩子的監護權全部判決給予您

 

關於這段話,我的問題是:我是否可以去法庭要求改變當初的ORDER?允許他每周或基於孩子的需求隨時來看?

還有您提到的監護權問題,我們當初離婚判決上沒有提到監護權問題,也不是50、50,隻是說孩子跟我生活。這是不是意味著雙方都有custody呢?現在我需要跟法院提出這個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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