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兒在college, 和男朋友談分手,在對方住處,她後來想離開,對方不讓,就動手打了起來。她先動手的。然後她受了傷,手指傷了,沒有骨折。嘴唇也被打破了。她去了醫院,當時是怕有骨折吧。醫生詢問的時候,她如實說了原因,醫院就叫了警察來了,說是abuse, 還拍了照片等。她當時沒有file police report, 警察問她是否要press arrest對方,她也說暫時不要。現在的問題是她需要給警察一個回複,最後是否要arrest對方。我想請教大家,這種情況怎樣處理比較好?arrest對方是否我女兒也要留記錄?學校也會在student record有記錄嗎?對以後有什麽不好的影響?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