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這裏的中文學校(是501(c)(3) non-profit organization)比較小,學生很少,經常入不敷出,所以老師的工資也不高,一小時20刀,一年全勤的話,也隻有1200刀。但是年終報稅每個超過600刀的就要發1099,需要提供SSN。
我們最近碰到個問題,有個管理人員提出,所有老師一定要有working permit,但是我們的現實問題是我們很多老師沒有working permit。原因是全年才這點錢,而且還要每個周末上課,根本招不到老師,來的多半是F-1,F-2,J-2。F-1,F-2肯定不能工作,J-2申請準證的話,要花三四百元,可是掙也隻能最多掙1000多。所以也沒有人申請。
我的問題是,這樣工作算不算合法?中文學校教中文算不算工作?有沒有什麽法律規定,收入多少以上的才算工作,需要申報?
是不是IRS規定600以上要發1099,就是說600以上才算工作,需要permit?600以下的是不是可以認為不算工作,不需要perm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