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三晚11:30, 小雨。 開車經過十字路口,有車禍。
我要從A路左轉上B路回家。 當時, A路中間站著police, B路雙向各開通一個行車道。
B路上車子走完時,路中間的Police揮手示意我右行。當時,B路上開過來的最後一輛車,(是一輛ambulance) 就剛好開在我前麵,它一過路口,就打了個u-turn。
由於我並沒有看清police的手勢,而且當時B路雙向無車,所以我就跟在前車後麵慢慢的也打了個U-turn。 結果,被給我手勢的police攔下,給了我一張傳票。 說我 hazardous driving .
請教各位大俠,到時該如何為自己辯護。
注: 當時Police可能是在雨中站的久了, 態度野蠻。 說他從警14年,沒見過人象我這樣犯這種 stupid mistakes. 是否要告訴法官這個?
這個Police在給我的傳票上,把我的生日也寫錯了。這個有用嗎?
這裏先謝謝各位大俠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