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沒見過你這樣的!你這不叫辯護叫狡辯!

示意右行,是警察自己的解釋。我是想盡量客觀描述當時的情況。

當時黑咕隆咚的, 還有好幾輛警車的,救護車的燈在閃。 他也就是隨手揮了一下。就我的角度,怎麽解釋他的手勢都可以。 跟在救護車後麵一轉,聽起來有點荒誕。 可是在交警取代信號燈的時候,或多或少,都會有點跟著車流走的傾向,而不會注意前麵是什麽車。

事後想一想, 我當時潛意識認為警察會幫我找一條能回家,而又繞過現場的路, 而不是把我指向一條不知道什麽時候才能找到回路的路。這個意識導致我傾向認為他至少允許我 u-turn.

我覺得在路況比較複雜的時候,最根本的是要小心駕駛,速度不是越慢越好,但要盡可能低。我當時做到了這一點 ( 平時也會盡量做到這一點)。警察當時應該也注意到了這一點。所以我覺得 hazardous driving的帽子扣得太大。如果是個improper turning之類的,也就罷了。

總之,感謝大家的回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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