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拿回全額押金(600美金)?
去年1月份搬到這裏,房子裏有家具,房東說到家具是2手的,我們用了2,3個月後,覺得那床墊都不好睡,不僅塌而且有彈簧凸起,就買床墊回來換了,房東說扔了。我們搬出門口,是房東孫女的老公扔的,她家有大車。還有一個雙人沙發,放在角落,但是走動的時候都要擠著走,我們和房東說放到她車庫,她說找人來要,我等了2個星期,她說移到門口屋簷下,我們就移到門口屋簷下,後來是房東老公和兒子來扔的。
今年2月中旬,她給我們一張通知,說要3月份開始加房租,我們就找房子在3月7號搬家了,給了3月份7天的租金,房東說1個月返回押金。我們到3月8號打電話給她,她另孫女接電話說,房東病了(房東老公92歲因病去世)孫女說要扣我們床墊和沙發的錢。我們要求和房東說話,孫女說房東病了,讓她談 她就是法律上的房東。還說我們沒有寫通知(NOTICE)給房東,不是正式通知,這個是要扣錢的。
我們搬出去2月7號到3月8號,沒有打過電話給我們說押金的事。也沒有提前40天通知我們說加房租。我們查了合同,上說是14天退回押金。是不是我們超過了追回押金期限了?
可能有點囉嗦了,感覺很麻煩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