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認為,乘著婆母在世,將這些手續辦好為妥。對於母親來講,手心手背都是肉。如果樓主不想放棄的話,也可以乘此機會將房產比例定好,列入法律文件,以免將來麻煩。但說句老實話,我們在國外的人很難像國內父母身邊的其他兄弟姐妹般盡孝道,尤其是在父母年老生病需要子女照顧時,很多時候是心有餘而力不足的,不能太計較的。
如果不辦理過戶手續, 以後在房產的出租或出售上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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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hat is different if sister and brother live in different city? -cityview- ♀ (551 bytes) () 03/15/2011 postreply 15: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