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請老貓大俠或知情者給建議。叩謝。

我們一家三個月前剛從新加坡來美。來美前在新加坡托A公司辦理Door-to-Door搬運家當。A公司又托B公司辦理海運。B公司的美國Agent C公司接手辦理出關手續及從紐約港送至我家。

我已經在新加坡全額交清款項給A公司。但B公司至今尚未收到A公司該付的運費。A公司是夫婦公司,不知何故不接電話,不回電郵。B公司建議我們回新加坡上法庭起訴A公司,將該付給B公司的運費索回並付給B公司。

現在我們的shipment已經抵達紐約港。C公司說B公司是他們的Agent,他們必須按照B公司的要求,在收到運費之後才release我們的shipment,我們還要負責美國這邊造成的倉儲費。

請問老貓大俠,如果按照美國法律,我們是否有權要求C公司先release我們的shipment?或者根本不用參與他們公司之間的付款事項?

多謝。

所有跟帖: 

回複:敬請老貓大俠或知情者給建議。叩謝。 -單身老貓- 給 單身老貓 發送悄悄話 單身老貓 的博客首頁 (763 bytes) () 02/21/2011 postreply 22:07:22

叩謝。看來我必須付款了。 -snowlover2011- 給 snowlover2011 發送悄悄話 (71 bytes) () 02/22/2011 postreply 13:29:53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