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來說, 租房都有租期, 如到時不續約, 則自動轉為按月付租的形式.如果任一方不想履約, 一般提前三十天書麵通知即可, 我想你的房東完全是按規矩做的.
2) 直接和房東聯係, 你們不會沒有電話吧;
3) 不搬的話, 房東可一到JP庭申請強製搬簽, 一般兩個月走完. 你不僅要照付房租, 而且還要留下一個壞的介紹人.
4)押金原則上是要的回來的, 但要求房東在交房時的共同檢查和書麵記錄對你將來很重要. 你需要找一下你的原始和約, 看是多少, 如何規定的. 公平的合約隻要求你賠償意外損失, 正常消耗和磨損是不記的;
5) 你的東西, 為何要房東做主? 給你的ROOMMATE 一個書麵通知, 要求她自己解決, 你於X日後收回你的MATRESS, 如果你還想要的話;
好和好散, 沒比要生氣, 中國人有很多習慣並不為當地文化接受, 你也許沒有意識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