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找到國內的一個職位,但是對這個職位不是很有把握。想跟現在的公司(美國紐約州)請假,先去新公司工作一個月,如果不好還可以回來繼續工作,如果好再跟現在的公司辭職。2家公司的雇傭合同裏都寫有為公司工作的同時,不得為其他公司工作的條款。2家公司不算競爭公司。
在此請教:如果我真的這樣做了,最嚴重的後果是什麽?會不會惹上官司?
我找到國內的一個職位,但是對這個職位不是很有把握。想跟現在的公司(美國紐約州)請假,先去新公司工作一個月,如果不好還可以回來繼續工作,如果好再跟現在的公司辭職。2家公司的雇傭合同裏都寫有為公司工作的同時,不得為其他公司工作的條款。2家公司不算競爭公司。
在此請教:如果我真的這樣做了,最嚴重的後果是什麽?會不會惹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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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雙方都有要求,老貓不會建議您"腳踏兩隻船"...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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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2011 postreply
07: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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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的回複!
-浴火鳳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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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2011 postreply
13: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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