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太感謝您的專業的回答了.
1)我也覺得好奇怪,當初我的律師為了HAITI 離婚紙的問題,還有能否遞交孩子撫養權的案子在德州的問題,耽誤了一兩個月,她說要找人問問這種情況.我會請求她查詢您提到的法案.解決了我的擔心,謝謝您!
2)我會去找找看哪裏能幫忙翻譯並公證那份法文的離婚書,如果法官堅持討論它的話.我覺得那簡直是個笑話,法官不可能那麽幼稚吧?如果不怕麻煩,我真想起訴對方濫用我的簽名.記得我離開對方後,第二年報稅才知道對方還用我報了上一年的稅,IRS的人說退稅1200,有我的600,我也簽字了,(可我從來沒簽字). 我沒問對方要過,嫌麻煩.
3)他的回應信中說我精神有問題,道德敗壞,所以孩子應該全部歸他.這個恰恰和他說的相反,我也有證據反駁.我知道該給父親探視的權利,但我的情況我認為很特殊,我的確連joint都不要給他.懷孕兩個月被迫離開,幾年中不管不問,威脅利誘讓打胎...都有證據.
4)最多謝您這項建議.下周的hearing 和final hearing 我都會要求律師向法官提出這項申請,使我能拿到孩子的護照,能帶孩子回去看看我的父母,我的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