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類事件不是偶然疏忽,而是一而再再而三地重犯,而且知錯不改。 不是妥協可以解決的問題。 前妻就是看到孩子在自己手裏是個有用的權柄,才這麽明目張膽。所以這件事絕不能手軟。
請問老貓: 我看到的是兩個問題:
1。 是他和前妻的之間的財產問題--這個可以通過協商或Arbitration解決。
2。 是前妻的刑事罪行問題; 他是可以把她告上法庭的。
在解決這兩個問題的同時是不是有可能要回孩子的撫養權?
不能自己就先把孩子當作前妻挾持的人質; 另有問題問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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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孩子都上大學了,還有撫養權的問題嗎? -lavendar~- ♀ (0 bytes) () 12/29/2010 postreply 13:38:37
• 原貼沒寫女兒上大學了 -羊皮狐仙- ♂ (197 bytes) () 12/29/2010 postreply 13:4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