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類事件不是偶然疏忽,而是一而再再而三地重犯,而且知錯不改。 不是妥協可以解決的問題。 前妻就是看到孩子在自己手裏是個有用的權柄,才這麽明目張膽。所以這件事絕不能手軟。請問老貓: 我看到的是兩個問題:1。 是他和前妻的之間的財產問題--這個可以通過協商或Arbitration解決。2。 是前妻的刑事罪行問題; 他是可以把她告上法庭的。在解決這兩個問題的同時是不是有可能要回孩子的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