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想起前幾天的一個帖子,如朋友偷東西自己不揭發,算是犯罪嗎?

我記得前幾天有一個帖子,一個孩子拿了超市的一點零食,逃跑了。

但他的朋友沒有偷,所以沒跑。

後來超市是根據這個沒跑的孩子提供的資料,追查到拿東西的那個孩子的。

如果那個沒有偷東西的孩子,拒絕跟超市或者警察配合,一問三不知,不提供朋友的姓名,算不算是犯罪呢?還是既然跟他不相幹,他有權力拒絕回答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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