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想起前幾天的一個帖子,如朋友偷東西自己不揭發,算是犯罪嗎?

來源: 2010-12-28 13:31:25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記得前幾天有一個帖子,一個孩子拿了超市的一點零食,逃跑了。

但他的朋友沒有偷,所以沒跑。

後來超市是根據這個沒跑的孩子提供的資料,追查到拿東西的那個孩子的。

如果那個沒有偷東西的孩子,拒絕跟超市或者警察配合,一問三不知,不提供朋友的姓名,算不算是犯罪呢?還是既然跟他不相幹,他有權力拒絕回答任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