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關於員工玩忽職守的問題

我們是一個non-profit的小organization,最近發現負責會計管理的雇員玩忽職守,根本沒有完成其份內工作,包括:6個月沒有作帳;9個月沒有核對銀行現金;3個月沒有交員工的養老保險;還有應收應付帳款的嚴重delay;等等。目前還沒有發現fraud行為。請問這樣的情況開除他需要注意什麽嗎?另外如果由於他的失職造成了其他員工,供應商對我們起訴,我們能夠take him accountable嗎?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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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州?是不是 at-will employment? -東土大糖- 給 東土大糖 發送悄悄話 東土大糖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28/2010 postreply 10:00:32

是 at-will employment, -馬甲爸爸- 給 馬甲爸爸 發送悄悄話 (125 bytes) () 12/28/2010 postreply 10:57:31

該負責的是她的經理吧 -waitGC- 給 waitGC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2/28/2010 postreply 18: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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