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你的BUY AGENT應該在場並且讀過該租約,如果事實如此, 其實去SMALL CLAIM COURT很簡單,為何不試一下:
1)雖然協議上沒有標題, 但是用收租金的方式要你付款, 所以仍是租約, 根本無須扣租約的字眼;
2)你根本就無法ACCESS那間房, 連個事實租用也算不上;
3)在CLOSING DATE提出UNFAIR, ILLEAGAL 租約不僅有強迫的含義, 更有威脅的含義, 威脅你用較小的損失來避免較大的損失; 誰都知道如果給了房東MOVING NOTICE 後不搬有多麻煩;
如果你的BUY AGENT 願意做證或給出NOTIRIZED的書麵證詞, 我想SMALLL CLIAM COURT不會浪費你的時間.